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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大学大学生“校园社区”挂职锻炼实施方案
2010-11-09     (点击: )

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贯彻落实《辽宁大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》,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,丰富大学生实践载体的内容,提高实践和动手能力,实现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的充分结合,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“校园社区”挂职锻炼计划,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在校大学生,安排他们担任校内行政岗位助理工作。具体操作如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贯彻落实中央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精神,重点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,让大学生在进一步接触社会的同时,实现“服务社会、锻炼自己”的目标,在挂职锻炼的过程当中,学会处理“实践与学习、自身与服务单位以及自身与同事“的三个关系,出色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真正实现自身综合能力、就业能力的提升,为学校和社会培养后备人才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学校设立大学生“校园社区”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,全程负责此项工作。

组 长:刘志超 陆杰荣

成 员:周  菲  王金祥 孙士国  张家道  李  军  张 琳 杨成刚  庞艳华
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。

三、岗位设置

学校主要安排学生在学校机关及相关单位党政领导助理挂职锻炼。

主要工作内容包括:协助和配合学校相关单位开展日常工作,包括文秘写作、档案管理、组织协调、网络维护、信息采集、专题调研等。

四、选拔条件

报名参加挂职锻炼的大学生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:

1、大二以上(含大二)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;

2、政治素质好,思想觉悟高,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;

3、学习成绩优异,专业功底扎实,学有余力者;

4、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,富有团队精神;

5、身体和心理素质良好。

    五、选派与考核

为切实做好大学生挂职锻炼的招募选拔工作,规范工作程序,招募选拔先由有志于挂职锻炼的学生提出申请,经学院推荐,并通过领导小组考核选拔公示后,再选派到校内需要挂职的岗位开展挂职锻炼。

1、人员选派

学生处根据校内有关单位岗位的需要,按照“品学兼优、自愿服务、专业适度对口、兼顾特长”的基本原则,选派有志于挂职锻炼的学生从事挂职锻炼。参加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学年,有特殊原因的可临时申请调整。

2、考核

学生处会同挂职部门对挂职学生进行考核,组织填写挂职评议意见,学生处最终确定考核等级。对于参加挂职锻炼的优秀大学生,经考核合格者,给予学分奖励(该奖励学分不参与总平均学分值的计算),并将相关挂职锻炼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
各学院须配合做好《辽宁大学优秀大学生挂职锻炼登记考核表》中的学院推荐、评议意见和材料归档等工作,对挂职学生做出客观评价。

3、评比

挂职期满后,评选挂职锻炼工作先进个人若干。学校将在考核合格的优秀大学生中进行评优,学校为优秀学生颁发《大学生挂职锻炼先进个人》证书。

六、挂职时间

大学生挂职期限一般为一学年。挂职锻炼的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,完成挂职单位所提供的必要的工作。锻炼周期原则上为每年10月开始,至次年6月底前结束,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挂职锻炼,需提出书面申请。且在挂职期间,如因学业成绩下降,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,与学生解除挂职锻炼关系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、加强组织,注重选拔

各学院要充分认识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挂职锻炼学生选拔的组织工作,讲清、讲透有关精神和规定,把好第一道关。

2、全程关注,重点指导

挂职锻炼工作是一项持续一学年的长期性工作,各分学院不仅要扎实做好首尾的选拔考核工作,更要做到全过程的关注、指导、督促和服务工作;要进一步关心帮助本学院参与挂职锻炼的学生,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、提供便利,把他们的锻炼成长纳入整个学院的育人体系,切实发挥表现优秀的挂职学生在学院中的带动力、影响力,使受益面相对较小的挂职锻炼工作发挥出更大的育人效能。

3、考核评比,重在务实

要本着对学生负责、对挂职单位负责、对挂职锻炼这项工作负责的态度,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,认真客观、实事求是地做好挂职锻炼的总结、考核和评比工作,严格对照条件,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,对其工作表现给出客观认定,力求评选出名副其实的典型。

4、大力宣传,善于总结

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发动和宣传,加强信息的收集、整理和反馈,畅通信息渠道,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,以吸引更多的师生来关心和支持学生挂职锻炼工作。要善于发现和树立典型,及时推广挂职锻炼的好经验和做法。

八、报名工作

1、报名时间:2010年11月8日—11月27日

2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王海波  62602660

附件:挂职岗位

1、党委调研员5名

2、校长联络员5名

3、校工会主席助理2名

4、学生处处长助理 2人

5、团委书记助理2人

6、毕业办主任助理2人

7、后勤处处长助理2人

8、后勤集团总经理助理2人

9、科技处处长助理2人

10、人文社科处处长助理2人

11、党校学生党员联络员2人

12、教务处处长助理2人

13、图书馆馆长助理2人

14、公安保卫部部长助理2人

15、研究生学院院长助理2名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辽宁大学大学生“校园社区”

挂职锻炼工作领导小组

2010年11月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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